三、继续打击商业欺诈和传销
重点开展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价格欺诈专项整治,打击商业欺诈。加强平面媒体、手机短信等重点媒介的监管,打击各类涉众欺诈行为。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执法行动,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工程建设、餐饮、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工作。
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完善非法传销“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坚决查禁传销。
四、切实强化市场综合监管
加强农村市场管理,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防止假劣种子、化肥、农药流入农村市场。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普常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价格监管。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和整治。进一步落实商业零售促销、电信服务、商品住宅等明码标价规定,依法查处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油、猪肉、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动态,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继续整顿和规范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劳动力、盐业和卷烟市场秩序。打击各类走私活动,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财经秩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
五、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实施市整规办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整规工作中加强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甬整规办〔2007〕4号),加强部门执法协同,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效率。认真落实《宁波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8〕62号),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案件督办,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布重大案例,提升群众自我维权意识。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行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六、继续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