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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稳定劳动关系的通知

  三、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发挥工会特有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发挥作用。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职能,依法参与、主动介入,依法监督裁员全过程,依法保障被裁人员的各项权益,加强对企业裁员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工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督促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依法制订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四、切实落实好涉及职工权益的相关政策

  (一)做好被裁员工经济补偿工作。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向被裁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做好被裁员工社保接续工作。一是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要一次性补缴;二是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纳入社会最低保障;三是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被裁人员离开企业时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继续保留,待其再就业后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加大促进就业再就业力度。一是要充分发挥各培训阵地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掌握相应的就业技能。二是积极主动向企业征集用工岗位信息,为下岗失业人员做好职业介绍,通过各种形式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四)做好困难帮扶工作。通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平台,对生活困难的被裁人员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度过暂时困难。

  五、认真做好被裁人员的工作

  (一)各级工会要履行第一报告人的责任。一旦发现停产、破产企业无力偿付职工工资问题,地方工会要及时向政府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帮助解决失业职工的工资问题,防止因拖延、拖欠工资导致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充分发挥惠民帮扶中心和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作用,多角度、多形式、多层面地帮助被裁人员渡过难关。及时转接生活困难被裁人员的关系,惠民帮扶中心将其纳入帮扶范围。

  (三)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制作用,依法为被裁人员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因裁员而引发的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违反《劳动合同法》裁员规定等劳动纠纷,依法分析说服,细致疏导化解,提供咨询建议。对符合提供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提供非诉讼代理和诉讼代理,为被裁人员正确理性表达诉求提供帮助和平台,促进依法理性维权,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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