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店内购物通道不小于1.5米。
4、店外设有附属临时停车点。
5、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出入口分设,设立统一收银结算柜台,信息化程度较高。
6、每500平方米营业面积至少配置3台收银机,并建立POS系统进行统一结算。
7、按商品大类合理设置区域,商品陈列规范有序。
8、销售商品以食品、生鲜食品为主,日用品为辅,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应占40%以上,加工食品等控制在25%以内,日用百货控制在35%以内。
9、散装生鲜食品每一类别应配置2台以上电子秤。
10、设有冷藏库,冰库、岛式和立式冷柜、制冰机等相应冷藏保鲜设备。
11、店内通风采光良好,排气、排污、排油烟、空调系统设置合理,满足需要,达到环保、节能要求。
12、灯光明亮,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完善,并满足应急需要。
13、配有相应的货架、海鲜池、水产品宰杀专用场所,有面点、熟食品加工房的应当与经营场所有效隔离。
14、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店内上下水畅通,并与市政排污管道联网。
15、配有寄存柜、手推车、菜篮子等,并有偿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购物袋。
16、配备消防安全器材,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17、配备电子监控和防盗等设施设备。
18、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19、设立服务台、公用电话等便民设施,有条件的要配置银行自助取款机。
20、配置蔬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品甲醛等快速检测设备。
(二)经营管理部分
1、营业时间应达14小时以上。
2、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后,经营的品种数量应不少于原集贸市场。蔬菜20种以上(部分品种根据实际需要必须进行包装),水果10种以上,鲜活水产品20种以上(包括海鲜、淡水产品及其冷藏品),生鲜冷冻食品30种以上,粮油及其制品50种以上,猪、牛、羊、家禽等肉食品以及各类蛋品、干杂食品、熟食品、调味品等品种齐全。
3、联接冷链配送系统,生鲜副食品保持新鲜、无污染,随时可补充货源,做到不断货。
4、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实行索票索证,建立主要商品购进台账,把好进货和销售关,不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产品。
5、定期或不定期对店内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对抽检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商品要停止销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清退。
6、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台、投诉电话,并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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