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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城镇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
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范围与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县城关所在地集贸市场实施超市化改造的基本要求。
  城镇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需要和商业发展的要求,把传统的集贸市场以就地改建、异地改建等多种形式,改造成生鲜超市,使其从多家分散经营变成一家统一经营,从摊位对手交易变成开架自选销售,从分开各自结算变成集中统一结算,以方便居民购物,保证商品质量,改变购物环境。
  二、验收标准
  (一)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城镇商业网点规划或城镇商业发展要求;
  (二)超市建筑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有房顶和墙体的钢结构建筑,并符合国家消防、环保等要求;
  (三)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生鲜商品、食品为主,并向顾客提供日常必需品;
  (四)营业时间每天在14个小时以上,出入口分设,结算在出口的收银机处统一进行;
  (五)商店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停车场地;
  (六)按商品大类合理设置区域,规范有序,并配置简易食品卫生检验检测设备;
  (七)通风采光良好,有明亮的灯光照明,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店内上下水畅通;
  (八)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和熟食销售必须设立专门区域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
  (九)有必要的商品和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索证索票、食品卫生安全、计量管理、商品质量检查、交易纠纷调解和赔偿、重要商品购销台帐、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经营等规章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评分细则
  本细则评分条款依据城镇集贸市场超市化标准制定,分两大评分项,即经营设施设备部分和经营管理部分,共计33个评分项,每个评分项3分,总分99分。每个评分项分未达标、基本达标和达标三种情况,已建设改造未达标的得1分,基本达标的得2分,达标的得3分。得79分以上为验收合格。
  (一)经营设施设备部分
  1、网点应符合本地区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或商业发展要求,保持合理的服务半径,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
  2、商店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有房顶和墙体的钢结构建筑,并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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