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
16、设有信息发布公告栏,为交易双方和有关部门提供交易服务和统计信息。
17、从事鲜活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应配备蓄养池,水产摊位前须设置明沟,并盖有沟盖;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应配备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应配备检测甲醛的快速检测设备;配备政府规定的其他快速检测项目的设施设备。
18、配备消防安全器材,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19、配备简易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二)经营管理部分
1、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质量安全进行查证、登记备案、抽检和清退等监督管理。
2、市场内固定经销商对采购入市的商品实行索票、索证,建立商品购进台账。
3、定期或不定期对场内交易的商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对抽检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商品要停止交易,并依照经销商进场经营合同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建立对场内交易商品的价格、检测、计量、质量等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
5、摊位设置合理有序,交易商品堆放整齐。
6、建立经销商准入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对申请进入市场交易的经销商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自产自销的农户除外),监督经销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7、与经销商订立进场经营合同,约定双方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8、 建立市场内经销商信用记录制度,对场内经销商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警示通告。
9、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台,投诉电话应在全市场公示,并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10、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检定工作;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计量监督管理。
11、建立卫生防疫、环境卫生工作制度。
12、建立公平交易和结算收费管理制度。
13、建立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检查和监督制度。
14、市场内经销商有偿向购物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购物袋。
15、以上规章制度应当形成文件材料,上墙公布。
16、市场配备负责质量安全检验、经销商管理、环境卫生、信息宣传、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应的从业要求的人员。
17、对进场经销商和市场服务人员进行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重要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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