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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26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
  为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 “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划》要求,2008年我省将开始实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现将《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构建规范化、现代化农产品零售终端,改善居民购物环境,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措施。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协调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集贸市场现状调查,调查了解当地集贸市场发展情况和升级改造要求,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规定要求,于今年6月15日前向省里联合推荐一批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三、省经贸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审核后,下达2008年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计划。

  附件:1、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2、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
  3、城镇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
  4、2008年度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
  5、省定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名单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
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为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划》要求,2008年在全省实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
  城乡集贸市场是指位于城市、县城、乡镇所在地,专供经营者或生产者进场交易,以生鲜食品等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为主要交易对象,以现货零售为主要交易方式,具备商品交易、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商品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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