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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重难点指标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3、提升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要不断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要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帮助失学、辍学的大龄女童和在职女性能够普遍接受的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缩小男女受教育差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通过建立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及时掌握7岁以下儿童流动情况,防止因跨区(县)就读托幼园所造成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的缺失;同时,完善乡镇卫生院儿保人员配置,加强对儿保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将儿童体检保健与规范化免疫接种门诊、托幼园所入托入园体检相结合,提高7岁以下儿童体检率和保健覆盖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5、加强流动孕产妇管理,提高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通过大力宣传,树立住院分娩安全的观念,给予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适当补助。同时,加大对离乡镇卫生院较远的边远山区的接生员培训力度,要求接生员持证上岗。针对我市外来流动人口明显增多,尤其是15至49岁育龄妇女增多的情况,要加强配合,强化管理,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生行为,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公安局)

  6、提高村级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通过落实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制度,强化乡村医生履行妇幼保健职能。加大空白村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设补助,完善村卫生所业务网点;通过提高老少边岛村医津贴标准、采用巡回医疗等方式解决空白村村医配备,提高村级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7、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将支持和帮助农民建设卫生厕所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改厕,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和改造工作,大力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2010年应达到:全市平均75%,仓山93.23%、晋安95.68%、马尾96.25%、福清88.39%、长乐77.46%、闽侯86.87%、连江80.28%、闽清46.69%、罗源84.69%、永泰39.69%、平潭71.67%。(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8、加快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阵地建设。晋安、马尾、福清、连江、永泰、平潭等县(市)区要切实把妇儿活动中心建设作为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的重要项目,纳入政府施政内容,尽快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妇儿活动中心;鼓楼、台江、仓山等城区要结合贯彻落实《社区建设纲要》,可独立、也可以采用一馆多用的方式解决妇儿活动中心场所,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各有关部门对建设妇儿活动中心的各项审批手续、费用要实行优先、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妇联;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连江县、永泰县、平潭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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