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术语和定义
黄磷生产界区――指从磷矿、焦炭、硅石、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黄磷计量入库和黄磷“三废”经处理送出为止的整个电炉法黄磷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界区由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
黄磷生产系统――指从磷矿、焦炭、硅石经计量并进入其仓库的输送设备、外供电经计量进入电炉变压器及动力变压器开始,到黄磷尾气、各种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经处理后送出和成品黄磷包装入库为止等有关工序组成完整的工艺流程、设施和设备。
黄磷辅助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等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消防装置。
黄磷附属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调度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成品检验等生产界区内的设施和设备。
黄磷产品综合能耗――指在报告期内黄磷产品生产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黄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用黄磷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包括直接消耗的能源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和体系内的能耗损失量。
黄磷单位产品电耗――指用黄磷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直接消耗的电量,包括黄磷单位产品电炉电耗和生产系统动力设备和照明等耗电量,以及黄磷产品分摊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动力设备和照明等耗电量。
黄磷单位产品电炉电耗――指用黄磷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电炉直接加热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电炉工序动力设备和照明等的耗电量。
黄磷电炉还原用的单位产品标准焦耗――指电炉还原反应所用炭素原料(焦炭、无烟煤等),按其含碳量折算成黄磷单位产品产量含84%固定碳的焦炭消耗量。
配合炉料――指进入黄磷电炉的磷矿和硅石混合物。
配合炉料某组分含量――指配合炉料中五氧化二磷、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铁的某组分重量与磷矿及硅石重量和的比重(%)。
黄磷尾气――指在黄磷生产过程中,收取黄磷产品后燃烧排放或利用前的电炉炉气,包括收磷后未经净化处理的尾气(初始黄磷电炉尾气)和经过净化处理后燃烧排放或利用前的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