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黄磷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经委,各黄磷生产企业:
能源消耗指标统计考核是我省强化黄磷行业管理,推进黄磷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年度“双调控”目标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黄磷产业能源消耗指标统计工作,增强统计结果的可比性、实用性和公正性,切实发挥好能源消耗指标在行业管理工作中作用,现将《云南省黄磷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标准(试行)》下发给你们参照执行,待国家正式颁布《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云南省黄磷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标准 (试行)
为规范全省黄磷行业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并试行《黄磷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标准》,待国家颁布实施《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一、能耗限额、准入值和先进值
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通常由综合能耗、电耗和电炉电耗指标来表述。现有或新建黄磷装置能耗限额应符合规定要求,并应采取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实施改造,向先进值靠拢。
能耗限额分类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tce/t(P)
| 单位产品电耗kw.h/t(P)
|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 kw.h/t(p)
|
现有装置限额值
| ≤3.60
| ≤14200
| ≤13800
|
新建装置准入值
| ≤3.30
| ≤13500
| ≤13200
|
能耗限额先进值
| ≤3.20
| ≤13400
| ≤13200
|
注:1、表中数值是指配合炉料中P2O5含量为24%时的执行标准制。当配合炉料P2O5含量增减时其数值增减按公式计算。
2、新建单台黄磷装置电炉变压器容量应≥20000KVA;黄磷尾气利用率应≥90%;电炉炉渣利用率应≥95%。
3、单位产品电炉电耗为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