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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业委员会项目管理“六条禁令”》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业委员会项目管理“六条禁令”》的通知
(合农〔2009〕66号)


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机关处室(局)、委属事业单位:

  现将《合肥市农业委员会项目管理“六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项目管理“六条禁令”

  为规范农业项目管理行为,严格农业项目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项目管理验收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现零违法机关零违法队伍的目标。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接受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宴请、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二、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验收项目。

  三、严禁截留、侵占、回扣、私分、套取和骗取国家涉农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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