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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切实纠正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研究制定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对2008年全省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健全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落实扶贫专项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开展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八)以查处乱收费、高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今年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脱钩的试点工作,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逐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
  (九)以办好《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为重点,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纵横联动、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切实把政风行风热线办成解决群众诉求的便捷渠道;注重解决问题,坚持把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放在首位,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和向群众反馈,尽可能征得群众满意或认可;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热线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各类新闻媒体优势,密切配合、相互联动,积极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进一步畅通纠风信息渠道、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和处理体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落实协调督查、首问责任制、办理责任制以及信息反馈、答复回访等制度,坚持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一年一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部门、行业要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广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和基层站所的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健全完善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的运行方式和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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