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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相关社区负责做好各自社区内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为子女申请到本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应于2009年5月5日―6月12日持以下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子女入(转)学申请:
  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本人及子女的原籍农业户口簿(含我市未征地农转居户口)等有效证件;
  2.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本人于2009年5月1日前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IC卡暂住证,或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2009年5月1日前办理了暂住登记并加盖印章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3.在本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编号、免费发放,在务工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重新换签或新签的具有防伪标识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对上述材料进行确认后,免费开具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二)持有《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应于2009年6月15日―19日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非毕业年级子女申请转学的,还应提交户籍地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和转学证明)。
  (三)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就学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于2009年7月16日在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的入学信息进行公布。
  (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入(转)学工作于每年5-6月办理一次,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本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接受毕业年级(即六年级、九年级)转学生。
  (五)在本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初中学习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需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法按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已办理《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并已在本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劳动者子女,原则上不再办理上述区域内转学手续。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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