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实施阶段(2009年7月1日后)。对保留的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将对外公布,各部门也要按最简化、最便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下放权限的审批项目,原主管部门和承接部门要负责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原主管部门应采取对口培训的方式,加强对下放权限审批项目的具体指导,使承接部门严格规范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特别是部门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亲自参与清理规范的各项环节工作,保证“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在具体工作中,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改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相互配合,加强联系,认真指导协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机构。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沟通,优质高效地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目标。
县(区)政府要参照此方案,部署和开展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附件:1、抚州市市直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审查表
2、抚州市市直单位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审查表
附件1:
抚州市市直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审查表
主要领导签名:
| | 填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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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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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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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涉及的依据名称及内容
| 单位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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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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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取消
| 委托
| 下放
| 法定时限
| 现有承诺的时限
| 缩减后办理时限
| 清理小组初审意见
| 领导小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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