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抚发[2009]7号),巩固“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效能,推进项目建设,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抚州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做好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推进全市“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根据《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在去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总结、完善、深化、提高”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时间,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三个至少缩减30%”的要求,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级的承接工作,在去年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清理、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做到“可保留可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精简、可下放可不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坚决予以下放”;积极探索审批方式的变革,对有些项目的审批可变革为核准、备案的,一律变审批为核准、备案;统一县(区)审批项目名称、数量、工作流程和审批期限,使我市行政审批项目全市统一,审批期限在全省最短,审批效率在全省最高。
三、清理内容
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