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步骤
(一)建立网格。由各县(区)(包括金巢经济开发区,下同)按照民政、规划和国土部门最新划分的行政区域建立网格,不留空隙和死角,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2009年4月底前,原则上按一个街道划为一个网格,并对划定的网格进行编码,绘制成彩色网格图书面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落实人员。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相关人员招聘培训,按照每个网格不少于2名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进行配置,并根据网格内用人单位数量的实际,由县(区)配置劳动保障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乡(镇)、街道合理配置网格工作人员,明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各类人员的监管职责,全面启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市劳动保障局指导网格内配置的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深入到网格区域内每个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的要求,逐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时限要求:2009年8月底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2009年9月底完成全市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和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 2009年10月底完成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
(四)建立县(区)、街道两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各地要结合金保工程网络和管理软件建设,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县(区)、街道将采集到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本市将每个网格建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全市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11月底完成。
(五)建立健全制度。为使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劳动保障局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制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考核考评制度、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动态监控制度、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工作制度、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做到按级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六)总结验收。各县(区)在12月2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书面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并做好考核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