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注销福建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等33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377号)
福建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等33家企业:
根据《
煤炭法》、《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福建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等33家企业(见附件),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理换发新版煤炭批发经营资格证手续,且未在我委拟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告知书(许可2〔2008〕40号)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听证,己不具备设立煤炭批发经营企业的法定条件。为此,依法注销上述33家企业煤炭批发经营资格证,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上述企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设区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办公室上缴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由设区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办公室统一将证书上交我委予以注销。
联系人:戴桂玉 联系电话:874339270
附件: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名单
一、省直
1、福建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
2、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福建省国光工贸有限公司
二、福州
1、福建省平潭县燃料石化公司
2、长乐市工业材料公司
三、厦门
1、福建京闽工贸厦门公司
2、厦门环能商贸有限公司
四、龙岩
1、福建省龙岩市燃料总公司
2、龙岩红山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3、永定县华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4、永定县鹭龙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五、泉州
1、石狮市燃料公司
2、福建省德化县燃料公司
3、泉州市鲤城区燃料公司
4、福建省南安市燃料公司
5、福建省泉州信兴煤业有限公司
6、福建三梅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