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要与已部署开展的商贸流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全省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以省经贸委248号文对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总体部署,集中时间重点专项检查省经贸委248号文执行情况,为此,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各生产经营主体单位要按照省经贸委248号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深入调研,全面部署,精心制订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明确职责和分工,扎实工作,并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组织指挥
省经贸委成立福建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钟安平 (省经贸委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张益民(省经贸委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处 处长)
黄典昌(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 处长)
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省经贸委248号文部署成立的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同时行使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职能,不再另设。
四、督查形式
这次商贸领域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在省政府的领导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下,由省经贸委及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各级内贸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各级内贸主管部门要采取逐级督查的方式对福州、泉州、漳州等重点设区市、重点督查的屠宰企业和大型的、人员密集的商业场所进行监督及管理,各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经贸委248号文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活动。各级内贸主管部门要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重点督查,建立巡查制度,对本地区的商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省经贸委督查不少于1/3的设区市。
五、督查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商业场所是这次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也是省经贸委248号文中列为隐患重点排查的治理范围和主要目标,各地要根据省经贸委248号文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督查、指导企业在这百日期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强化监控设施,全面、认真、从严排查安全隐患,治理簿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防范工作,并结合各自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处理机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尤其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的促销活动,严格执行《福建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若干规定》(闽经贸商业[2007]630号)的规定,重点针对踩踏、火灾、甚至人为破坏等事故或灾情隐患切实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