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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28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内部明电特提部委号1150,以下简称“商务部《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初至8月上旬在全省商贸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商务部《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并将《福建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248号)的精神,并根据各市商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务必确保本设区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附件:1.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略)
  2.福建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2:
福建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内部明电特提部委号1150,以下简称“商务部《通知》”)精神,确保我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248号,以下简称“省经贸委248号文”)的落实,在奥运前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深化各项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解决安全生产经营突出问题,健全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杜绝安全生产经营事故,提高我省安全生产经营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奥运会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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