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日常养护应按照“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的原则,采用个人分段承包养护、委托养护等灵活的村道日常养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相对固定的专业或半专业养护作业队伍实施统一养护,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的专业化水平。
个人分段承包养护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模式,一般根据路段技术等级、路面宽度、交通流量、路况质量和沿线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一定里程的路段承包给农民个人,明确养护任务和养护经费,并签订承包养护协议或合同。
委托养护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模式,一般由乡级政府将一定里程的养护路段,以总价包干的形式委托给村级组织(协会、企业或个人)实施养护,养护任务要求和养护经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委托养护协议或合同。
日常养护经费可以根据各乡镇和村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质量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情况,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养护资金补助。
四、落实农村公路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员
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具体方案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研究提出。乡级政府应根据县级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具体职责,落实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乡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和必要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乡级政府应加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
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的日常经费在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中安排。乡村道养护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和日常管理经费由乡级政府负责落实。
五、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
根据《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县乡道路政管理和村道路政许可、路政处罚工作。各地应根据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依托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和乡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和乡村协管相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
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通过订立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规范和引导村民爱路护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