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6〕29号)等文件要求,制订并完成本年度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江阳、合江和古蔺务必在今年完成大功率消防手抬泵、水带、水枪配置任务;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完成350兆消防无线通讯三级组网、远程监控、远程会议、远程教育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建设;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加强消防安全动态监控;积极统筹协调消防队站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市级消防指挥中心建设,认真解决修建中出现的矛盾,确保消防指挥中心年内完成主体建设。推进场镇(集镇)消防供水改造,无天然消防水源的乡镇务必修建2个以上消防水池,以满足消防用水需求。年内,全市新建、改造消防站12个,新增市政消火栓80个。
(三)推进多种消防力量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力争用三年时间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消防队伍。要针对消防力量不足的现状,招聘专职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置换现役警力。各乡镇要在配备移动消防手抬泵等消防装备的基础上,组建一支专(兼)职义务消防队,健全组织机构,确保人员、值班备勤场地、经费“三落实”。要推广保(安)消(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扩大消防监管覆盖面。要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等13部委局《关于印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8〕42号)要求,推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志愿消防队建设,各区县至少要组建一支消防志愿服务队伍。
三、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地要组织开展以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综合楼、商住楼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23号)和《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精神,严格落实“三级责任”机制(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包区县,区县政府领导包部门,区县部门主要领导包乡镇),全力整治我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要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风险及危害评估,科学研判城市火灾风险,制定、修订火灾和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做好建国60周年等重要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