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泸州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以宣传贯彻新《
消防法》为主线,以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努力完善消防责任体系,不断强化消防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城乡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整治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我市“四个四”发展战略顺利推进营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落实三个主体责任,全力推动社会消防工作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主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政府各部门要按照《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通知》(泸市府发〔2007〕50号)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协调、参与和监管职能,适时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订出台《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各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努力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做到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引发火灾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要实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抗御火灾能力
(一)强化消防规划编制。由市规建局牵头,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配合,在年底前完成泸州市消防总体规划的修订完善工作。泸县、合江、叙永、古蔺要结合县城区发展的实际,对原有城区消防规划进行修订。各地在修订城区总体消防规划的同时,要抓紧落实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60%乡镇的消防规划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