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4、促进和谐功能:通过群众诉求中心平台,实行开门接访,使农民群众“话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讲、难有组织帮”,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六、工作原则

  (一)便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公开原则。通过便民服务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四)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严格依法办理有关事项。

  七、运行规则

  (一)实行“六公开”服务。各窗口对服务事项通过制作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等形式公开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二)实行“六制”办理。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1、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审批的项目,即收即办、现场办理。

  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的申请项目,由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材料的审查,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积极联系办理,全程帮助办结。

  5、明确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6、协助办理制: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提高乡镇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内在要求。各县(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确保认识、项目、人员、运转、监督、考评“六到位”。县(区)有关部门要对涉农的审批、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能下放到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的审批权限予以下放,最大可能地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农民群众。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