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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集中办公模式”:乡镇利用现有场所,将涉农部门和基层站所相对集中办公,各自设立办事窗口,开门办公,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四、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1、有固定的办公用房;

  2、有统一的中心标牌;

  3、有群众熟知的固定热线电话;

  4、有档案柜;

  5、有方便群众办事的坐椅、饮水机等;

  6、各窗口有明显的标识牌;

  7、室内有公示告知版面;有条件的要配备办公电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软件建设

  1、人员配备到位。有中心负责人和固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2、办事流程明示。规范办理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进行梳理,制作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

  3、有关制度齐全。建立 “六制”办理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预约服务制及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制度,各种制度上墙公开,并设有群众意见簿;

  4、岗位职责明确。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中心负责人和各办事窗口的工作职责,并有考核办法。

  五、职责功能

  (一)主要职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和信访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具体包括受理招投标交易、接待信访投诉、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村账乡代理、办理个人建房、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医保、劳动保障、农林水利、工商、税收等相关事宜及乡镇政府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功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功能。

  1、便民办事功能:通过设立办事窗口,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办证、办事和咨询等服务;

  2、为民理财功能:通过乡镇招投标交易平台、村财乡代理等方式,帮助农民群众管理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3、帮民致富功能:通过组建产业合作社、支农服务队等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农技指导等服务,解决农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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