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解读26个商品关税下调的函
(闽经贸函市场〔2008〕36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各有关企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下发文件(税委会[2008]21号),调整6类共2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财政部对下调的26税目进行了解读。现将财政部解读26个商品关税下调的材料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注意关税下调的期限,及时告知相关进口企业,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国家规定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75元/吨,相当于将棉花滑准税由5-40%降至3-40%。对此,我省棉纺企业特别是采用高档棉花原料生产高档产品的企业,应紧紧抓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良机,扩大国外高品质棉花进口,降低企业用棉成本,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同时充分利用国外资源,扩大出口, 提高国际市场份额,增强我省棉纺企业产品国际竞争力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