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抚州市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管理,保障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办学的通知》(赣教社管字〔2002〕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08〕1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无证办学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活动,强化举办者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意识,坚决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引导广大群众把子女送到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就读,同时广泛宣传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法规,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范围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为全市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重点清理在办学房屋、教学设施、消防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家庭作坊式民办托教中心、托儿所、幼儿园和培训机构。
三、工作内容
清理整顿无证办学,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取缔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取缔已取得合法办学资格而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对为无证办学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09年4月6日-2009年4月12日)。各县(区)要迅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无证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及其场所出租者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无证办学及处理意见分学校列出清单书面报县(区)政府,并将《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和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社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