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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在例行监管、检测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的原则,对蔬菜、生猪、家禽、禽蛋及淡水产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检。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城区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抽检,及时通报合格率,对不合格的产品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做好后续质量跟踪工作。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便对农产品进行查资验质。建立举报奖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五、加强农产品消费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饭店、宾馆和集体食堂、盒饭快餐集体配送店等单位的食用农产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饭店、宾馆和集体食堂、盒饭快餐集体配送店,应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场所采购质量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采购无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来路不明的农产品。

  六、凝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查处农产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中执行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制订、审核与发布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商业部门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和肉类市场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查处。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抽检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环保部门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的保护,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监察机关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农产品安全管理职责实施行政监察。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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