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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5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和就业的影响,围绕贯彻落实 “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方针,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促进全民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前不久,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9〕4号),对当前就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当前经济形势下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严峻就业形势。国际金融危机给我省就业工作带来严峻考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越发突显。今年全省预计城镇有就业需求82万人,尽努力能够实现新增就业42万人,缺口达40万人左右。我省出口导向型企业、外资企业及相关产业从业人员,向沿海劳务输出人员的就业难度明显加大。在我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逐年减少的同时,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减弱,致使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不同步。面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的冲击,各地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把保持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同步计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切实建立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机制。

  二、确保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去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促进就业26条政策措施 (国发 〔2009〕4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8项措施 (国办发 〔2009〕3号)、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5项措施 (人社部发 〔2008〕117号)等多项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省政府相应制定了 《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 〔2008〕35号)、 《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 〔2009〕4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以及应对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扩大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要坚持重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报实情,不等、不靠、不观望,抓紧制定和落实具体贯彻意见,确保开展工作有政策先导,完成任务有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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