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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计划。成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各阶段工作安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积极配合,协调推进,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核心,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与耕地保护、规划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地籍管理、执法监察和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加强工作成果的应用。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掌握自治区扩大内需项目和用地的审批、供应、使用及地质技术、测绘信息服务等情况,跟踪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防止违规违法问题发生。同时,主动做好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的衔接,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四)强化监督,规范管理。

  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

  (五)全面评估,科学决策。

  开展持续、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自治区各地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实施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地方化解土地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同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的困难和问题,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形成对策建议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反映,为深化改革,调整土地调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基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作为,服务扩大内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积极态度和成效,积极引导各级政府用好用实土地调控政策。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明确宣传重点。第一阶段的宣传要致力于统一思想,使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准确把握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目的和重点任务,同时在社会上营造严格规范管理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的宣传要系统总结自治区贯彻国土资发〔2008〕237号文件的具体做法和成效。第三阶段的宣传要总结推广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规范管理的先进经验,披露问题,促进各地准确把握政策方向。第四阶段的宣传要全面总结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成效,宣传土地管理关键环节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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