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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09〕1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及米东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从2009年3月至11月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抓紧安排部署,确保“双保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从2009年3月31日开始,到2009年11月30日结束。为切实开展好这次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9号)要求和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等土地调控政策的执行和检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控、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土地执法监管政策措施全面、准确、规范实施,有效保障自治区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积极主动服务,保障扩内需保增长项目用地。

  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促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土资发〔2008〕237号文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用地保障到位。大力宣传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的重要意义,使各地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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