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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整体搬迁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整体搬迁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8〕396号)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查所属福安分公司整体搬迁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申请(闽民化综字[2008]109号),我委于2008年6月10日至1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生产纲领:年产12000吨(双班)膨化硝铵炸药和12000吨(双班)乳化炸药。
  二、初步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在福安市溪柄镇黄兰村新建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生产线各一条,其中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采用南京理工大学和广东309厂的连续膨混工艺技术、设备进行建设;乳化炸药生产线采用煤科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的乳化炸药生产线工艺技术、设备进行建设;新建全部生产工房和辅助工房;新建高位水池、变电站、蒸汽锅炉等辅助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在福安市溪柄镇黄兰村耳红山建设与生产线配套的成品总仓库。
  三、投资概算: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6363.46万元,总仓库建设项目总投资2170万元。
  四、有关要求:
  1、应重视评审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有关生产、工艺、技术方面的问题应在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建设过程中加以解决;成品总仓库的建设用地问题应尽快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2、项目环保、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等设施应与项目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并按规定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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