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年产10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试生产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年产10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试生产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8〕375号)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SGR型乳化炸药生产线试产计划的请示》(海峡科化生〔2008〕57号)悉。根据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委爆字〔2008〕1号文要求,我委于2008年6月3日组织行业专家,对你司所属永安分公司年产10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进行试生产前验收。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查,该项目已通过建设、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或认定,达到设计要求,基本符合试生产条件,我委同意你司所属永安分公司年产10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投入试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试生产量计划为3000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