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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试生产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试生产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8〕451号)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所属福安分公司新建乳化炸药生产线试生产的申请(闽民化综字〔2008〕161号)悉。根据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委爆字〔2008〕1号文要求,我委于2008年7月9日-10日组织行业专家,对你公司所属福安分公司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进行试生产前验收。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查,该项目已通过建设、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或认定,达到设计要求,基本符合试生产条件,我委同意你司所属福安分公司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投入试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试生产计划量为36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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