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调整省图书馆书库扩建项目的函
(闽发改社会〔2008〕422号)
省文化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申请省图书馆古籍书库扩建立项的函》(闽文财[2008]5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2008年2月26日我委曾以闽发改社会[2008]138号文批复省图书馆书库扩建项目。经省政府同意,调整省图书馆原扩建方案,具体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图书馆古籍书库扩建项目。
二、业主单位:省图书馆。
三、建设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27号(省图书馆新馆原址)。
四、扩建规模及内容:总建筑规模从3880平方米调整为12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古籍书库扩建及附属设施改造。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从1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以内。
六、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根据省政府《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11号)的规定,该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实行代建,并由你厅承担组织实施部门职责。同时,鉴于该项目的代建管理费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代建单位的选择方式由你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