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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继续加大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适时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完善应急救助预案,实施好“农民安居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扎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适时对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实施救助;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城乡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入学。加速民政福利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市第二殡仪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综合楼等重点工程。(市民政局负责)

  九、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集体林地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和研究制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成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县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解决户县林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工作,扎实推进户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落实惠农政策,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承担改革任务的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改革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对照省上开展扩权强县放权的做法,积极研究对试点县的支持措施,在规划、国土、建设等重点领域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探索我市小城镇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途径。积极支持10个试点镇完成制定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支持12个已制定了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的试点镇编制小城镇发展综合规划,统筹考虑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以及能源、交通、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和教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继续实施市发改委颁发的《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行动方案》,各试点镇要结合实际,包装策划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报市发改委,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引导资金的支持。进一步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处理好小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解决好失地农民安置等问题。(市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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