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演练的通知
(桂卫应急〔2009〕8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猪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58号)要求,为具体落实有关的防控措施,检验应急指挥、疫情信息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能力,提高我区医疗卫生队伍防控甲型H1N1流感意识,强化防控实战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战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练时间和方式。5月10日前,各市卫生局组织本辖区疾控、医疗(含急救中心)、监督等相关部门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战演练。南宁市与自治区联合开展区市两级联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战演练。
二、演练内容。主要检验卫生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运行机制;检验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是否完善;检验相关技术人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