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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函〔2009〕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9〕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加快”,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目标:到2009年底,示范区县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并力争在依法行政“二五”规划末期率先实现国务院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活动的示范区县

  泸县人民政府、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三、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相关制度,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有新进展

  1. 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2.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公开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及时公布决策结果以及专家和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3.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2009年评估不少于1件。

  4. 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新突破

  1. 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调研工作,积极制造条件,力争启动。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评估制度,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动态评估、动态调整。

  3.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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