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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上报四川省古籍保护中心进行定级。市图书馆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要做到登记翔实、准确,不重不漏。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市教育、档案、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的实施方案。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地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古籍普查成果由市图书馆汇总,并建立自贡市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古籍目录。
  (二)建立《自贡市珍贵古籍名录》,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自贡市珍贵古籍名录》,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列入《自贡市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命名市级古籍保护单位。按照全省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对古籍收藏量较大、珍贵文献较多并具备一定保护条件的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命名为市级古籍保护重点单位,并作为财政投入和古籍保护的重点。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提高古籍修复水平。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
  四、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文化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市民宗局、市社科联、市盐史馆、市图书馆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自贡市古籍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现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三)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各相关单位要制订规划,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建立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素质较高的古籍修复和古籍研究人才。同时,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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