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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自府办发〔2008〕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抢救我市珍贵古籍,保护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7〕6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我市是历史文化名城,拥有较多的古籍文献,这些古籍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保护好这些古籍,对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由于我市地处水热充沛的亚热带季风区,气候终年温暖湿润,给古籍保护带来不少问题,古籍老化、破损和虫蛀现象严重;与此同时,我市古籍修护手段落后,保护和修护人才匮乏。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文物等系统及民间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自贡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建立《自贡市珍贵古籍名录》;按照全省古籍书库建设标准,争取至少1家古籍书库成为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我市古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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