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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08〕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消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关注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建立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联系会议制度,认真分析和协调解决当地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查处、重大火灾隐患分级管理、监控以及政府挂牌督办、整治、销案等协调机制。
  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通过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督导检查等形式促进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和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不断延伸到消防工程、检测、消防产品生产经销、风景旅游景区及火灾危险性大的非重点单位,开展诚信承诺先进评比,建立诚信档案,扩大诚信公开和信用应用范围。
  二、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
  (一)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武警四川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川财行〔2007〕142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消防部队事业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自府函〔2004〕11号)的要求,将本级消防部队事业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执勤任务的需要。同时,根据地方财力增长逐年加大对消防事业发展的预算和投入,保证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消防部队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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