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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从方案制定、人员组织、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工作步骤、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好安排部署。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以及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向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实行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做到所有重大隐患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
  2.严格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全面掌握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督促加大安全投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改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存量部分的安全欠帐要制订补还计划,加快补还。
  (四)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审核换发,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煤矿。对已关闭矿井要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先关闭、后整合,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不符合整合保留规定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
  认真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矿井采掘头面管理,严格定额定员,坚决防范瓦斯事故发生。严格执行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政策,推动各类煤矿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抽、掘、采平衡,提高抽采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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