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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全市煤炭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突出教育培训在煤炭生产经营中的基础地位和战略意义,规范教育培训管理,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服务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大局,为全市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局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煤炭三级、四级培训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办学水平高的煤炭职工教育培训体系。通过教育培训和吸收引进,使全市煤炭系统职工队伍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力争2015年达到以下目标:1、煤矿企业具有高中、大专、本科(或以上)学历以上分别占到职工总数的18%、10%、5%以上;2、煤矿企业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分别占到8%、5%、3%以上;3、中级工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总数的40%,高级工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5%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总数的3%以上。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分别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三、教育培训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需施教。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煤矿企业实际和特点,针对不同对象和要求,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增加培训工作的实践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按分级、分类的原则对煤炭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要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同时要突出重点,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工人的专门培训。

  四、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加强对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更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培训责任制,负责培训规划,经费落实、综合管理等工作。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纳入经营者考核指标,按要求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煤矿职工的教育培训。各级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开展培训活动的主要载体,要树立为企业服务思想,合理安排培训计划,不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严格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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