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权力阳光运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子系统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10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从2009年5月4日起,将使用权力阳光运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子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1.5月4日-6月30日,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子系统试运行;
2.7月1日,“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子系统正式开始运行。
二、实施范围
市政府明确进中心的所有事项。
三、工作流程
1.领取注册单。申办人到中心各窗口办件前,到中心注册服务台填写注册信息,领取注册单。到窗口咨询的不需要领取注册单。
2.受理办件。窗口人员输入注册号查询注册信息,并输入申请表的其它相关信息。符合申办条件的,窗口受理办件。根据办件状况,分别打印《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补正材料通知书》。
3.信息共享。确需申办者重复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注册服务台或窗口扫描入库,供相关部门下载存档,通过信息共享解决重复递交材料问题。
4.办件办结。窗口人员按照事项办理流程,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企业设立登记“一表制”审批的相关窗口的具体实施流程详见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台的《关于实行企业设立登记“一表制”的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取消重复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系统”使用后,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确保相同的材料申办者只需提供一次,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解决申报材料存档问题。需要重复提交的申报材料,由注册服务台或第一个接受申报材料的窗口扫描入库,供有权限使用的其它窗口下载。部门审批文件或证照是其它部门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由部门窗口或中心注册服务台上传或扫描入库,设为共享材料,供有权限的其它窗口下载使用。电子文档的效力等同于纸质档案,部门需要纸质档案的自己打印存档。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制定保证电子文档真实性的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做好电子档案存档、备份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所有进中心审批项目的电子档案的备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