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挥部地点:省地震局九楼省抗震救灾指挥大厅;
(4)指挥部备用地点:省军区作战指挥部;
(5)野外指挥部地点: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
(6)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灾区野外指挥部地点除外)。
5.2.2.2 决策程序
(1)省地震局、有关部门、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震情灾情汇报。
(2)省气象局、省国土厅进行灾区气象、地质影响情况汇报。
(3)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4)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赶赴现场。
(5)指挥调度抢险救灾资源:
①派出人员抢救第一梯队,携带救援设备即刻赶赴灾区;
②派出医疗救护第一梯队,随队调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③组织并派出重点工程抢险队伍;
④组织并派出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
⑤按照《山西省物资储备调拨应急预案》调拨救援物资。
(6)组织部署灾民转移和安置,紧急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向灾区发慰问电。
(7)视灾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并接收、安排国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国际、省外救援力量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相关主管部门对口接洽、配合;志愿者由团省委、省红十字会共同负责调配;各市救援力量由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调用。
(8)宣布进人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地震应急期分为抢险救援、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两个阶段。
(9)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开展地震应急宣传。
(10)协调国内外地震考察、新闻采访等有关事宜。
5.2.3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5.2.4 善后处置
履行抗震救灾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所属民政、建设、地震、国土等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2.5 响应调查与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负有相应事权的人民政府要对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5.3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由灾区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向省人民政府通报震情灾情情况,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并视灾情情况和灾区市级人民政府的请求,提出对口支援或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由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
Ⅳ级应急响应由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省防震减灾领导组迅速了解和掌握灾区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震情灾情情况。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6 应急保障
省、市、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应急保障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应急专家组制订、更新应急联动方案。地震部门负责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更新。各级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和运转、设备保障和人员培训等费用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进行装备和储备。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的应急保障,按照应急职责和当地实际予以量化,应根据所辖人口1/10的比例、按3天的基本生存需求储备应急物资,按人口分布情况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医疗救助点、食品发放点。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省和国务院确定的较大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须报中国地震局备案;市、县地震应急预案,经上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上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备案。
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批准。省直其他部门和全省一类特大型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批准,并报当地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批,并报当地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随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7.2 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省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全省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市、县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