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省委宣传部、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广电局、山西日报报业集团、省地震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组成。
分组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部门职责: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省广电局、山西日报报报业集团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省文化厅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省文物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
(9)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省经委
组成部门: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山西保监局。
分组职责: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部门职责:省经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4 预测与预警
4.1 监测预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震信息监测系统和烈度速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地震部门负责监测信息的接收、传递、质量监控、分析处理、震情跟踪和群测群防网地震宏观异常的观测、落实及上报,提出地震预测预报意见、风险评估结果和决策建议。
地震预报意见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4.2 地震预警
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地震预警期,发布预警级别,指明预警期的起止时间。根据地震预报意见和风险评估结果,预警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7.0级以上地震为Ⅰ级预警,6.5— 6.9级地震为Ⅱ级预警,6.0— 6.4级地震为Ⅲ级预警,5.0— 5.9级为Ⅳ级预警。
省人民政府视震情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期或终止预警。
4.3 预警处置
地震预警发布后,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及预警区(市、县)人民政府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进入应急戒备状态。
预警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的动态信息,准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装备;启用紧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的人员,并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排查、防控、处置措施。开展防震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言、谣传。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与处理
5.1.1 震情速报
应急响应地震发生后,省地震局在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准确测定,并将测定结果及时报告省委、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地震局。
5.1.2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5.1.3 震情灾情公告
省地震局在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适时公告初步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5.1.4 信息发布和报道
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按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办法》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5.2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5.2.1 先期处置
5.2.1.1 灾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措施
灾区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1)向社会公告震情信息;
(2)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下属各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3)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
(5)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应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6)紧急征用、调配本行政区域的应急资源。
5.2.1.2 部门先期处置措施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相关级别响应,成立部门抗震救灾分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等项准备并派出应急救援和抢险队伍,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5.2.2 应急处置
5.2.2.1 应急响应
(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2)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本地震感强烈、且有大量房屋倒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