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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组成部门: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红十字会、省旅游局、省外事办、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山西保监局。
  分组职责: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部门职责:省民政厅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并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综合保障。省财政厅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省商务厅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省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省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省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省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太原海关负责办理国际救援物资的入关手续。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入境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省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省监察厅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省审计厅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山西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开展震后快速理赔。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
  分组职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部门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省交通厅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太原铁路局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航空公司实施抗震救灾应急器材空中运输,民航山西空管分局负责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省公安交警总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省建设厅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并确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省人防办公室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统一调集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资源,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信设施,保障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信畅通。
  (5)次生灾害抢险组
  牵头部门:省安监局
  组成部门: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山西煤监局、省煤炭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国防科工办、省质监局。
  分组职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部门职责:省安监局、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次生灾害的抢、排险。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省煤炭局、山西煤监局负责受灾煤炭企业的紧急救援工作。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军工系统和民爆单位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的监控。省质监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6)灾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省地震局
  组成部门:省地震局、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环保局。
  分组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部门职责:省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野外指挥部的技术系统保障,负责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地震预警和地震应急规模建议,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省内发生4级以上地震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队伍进行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相关对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省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省环保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置指导。
  (7)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
  组成部门: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省司法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
  分组职责: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部门职责: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省武警总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各金融单位要协助做好警戒。省司法厅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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