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山西省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本省及省缘发生5.0级以上、毗邻省(区)发生6.5级以上和国内发生7.0级以上对我省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
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坚持依靠科技、依法管理,增强能力、提高水平。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山西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其他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构成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响应与事权划分
2.1 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分为四级(见下表)。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表
┌───┬─────────┬──────────────────────────────────────────────┐
│ │ │ 分级标准 │
│ │ ├─────────────────────────────┬────────────────┤
│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 │ │
│ │ │ │ 预评估结果 │
│级别 │ │ 震 级 │ │
│ │ │ ├──────┬─────────┤
│ │ │ │人员死亡数 │ 社会影响度 │
├───┼─────────┼─────────────────────────────┼──────┼─────────┤
│ │ │ │ │ │
│ Ⅰ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全省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太原城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 │300人以上 │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
├───┼─────────┼─────────────────────────────┼──────┼─────────┤
│ Ⅱ │重大地震灾害 │全省发生6.5-6.9级,或太原城区发生6.0— 6.4级地震 │ 50— 300人│ 重大社会影响 │
├───┼─────────┼─────────────────────────────┼──────┼─────────┤
│ Ⅲ │较大地震灾害 │全省发生6.0- 6.4级地震,太原城区发生5.5— 5.9级地震 │ 20— 50人 │ 较大社会影响 │
├───┼─────────┼─────────────────────────────┼──────┼─────────┤
│ Ⅳ │一般地震灾害 │5.0- 5.9级 │ 20人以下 │ 一定社会影响 │
└───┴─────────┴─────────────────────────────┴──────┴─────────┘
2.2 事权划分
在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省防震减灾领导组自行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