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焦政〔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较好地完成了与市人民政府签定的责任目标,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6个先进县(市)区和12个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目标管理二等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奖励10万元并颁发奖匾,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创更大成绩。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率先实现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焦作市2008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焦作市2008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目标管理二等奖县(市)区(6个)
  修武县人民政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