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德宏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结合贯彻执行“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两个四项制度,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积极拓展思路、创新办法,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促进办理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转。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把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作为重要环节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尽可能与代表、委员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变被动办理为主动办理,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协商过程中要“换位思考”,想代表、委员所想,急代表、委员所急,办代表、委员想办,逐步实现由“文来文往、书面答复”向更注重“人来人往、沟通交流”的转变。
三、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工作实效作为衡量办理质量的根本标准,认真分析建议、提案,准确领会意图,找准突出问题,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办理措施,以实效求发展,在发展中促工作,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今年办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善于从建议、提案中吸纳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决策参考,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着力提高运用建议和提案解决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中重大问题的能力,增强办理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实效。今年州政协确定了7件重点提案,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州政府和州政协的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重点研究办理,着力在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上下功夫,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全局推动办理工作深入发展。
四、办理工作措施
(一)由州政府法制局负责对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督办,认真按照《德宏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加大督办力度,适时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认真做好办理进度情况的通报。
(二)承办单位认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确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交办件之日起10日内,向州政府法制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能退回,不得自行转交其他单位或搁置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