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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在我州开展保险先进村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在我州开展保险先进村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部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长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5〕9号)等文件均对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工作要求,作为全国性国有控股的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服务国家发展总体战略,本着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出发点,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省范围开展“保险先进村、乡镇”创建活动。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保险保障体系,切实推进我州农村保险业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提高农民的生命财产保障水平,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并支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按照全省《“保险先进村、乡镇”创建活动方案》,在我州各县市开展“保险先进村、乡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保险的重要意义

  我州地处边疆,多民族聚居,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州。大力发展农村农业保险,加大保险业在我州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完善农村农民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为全面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州下发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德政发[2007]148号)、《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德发[2009]6号)等一系列文件,在全州干部群众中深化和统一了加快发展农村保险的思想认识。发展农村保险,加强面向农民的保障能力建设,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因病因灾返贫致贫,有利于形成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村更加和谐、农民持续增收的市场机制,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保护农村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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