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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后处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市局预警办负责收集信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配合市局相关处室、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和区域检测中心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后处理工作;承担市局预警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片区负责人负责联系该片区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和区域检测中心预警领导小组工作,及时向市局预警办报送该片区工作动态、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后处理情况。

  第七条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和区域检测中心预警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后处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上报信息。每月25日前向市局预警办报送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应即时报送。

  (二)落实措施。按照市局和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对该区域内涉及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作出的后处理意见,制定并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机制。按照市局要求,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后处理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已经结束的后处理工作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类似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再次发生。

  第八条 市局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市局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后处理作出的决定或市局领导的指示,组织并督促落实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收集信息。市局预警办通过对全市生产加工环节涉及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量大面广的产品,或行业协会、媒体等反映可能存在“潜规则”的产品以及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片区负责人、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和区域检测中心预警领导小组上报的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进行分析,汇集各类潜在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第十条 信息评估。市局预警办针对各类信息所反映的问题,组织实地调查、抽样分析检验或组织本系统和其他科研机构专家对信息进行评估,全面掌握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形成评估意见。

  第十一条 提出意见。市局预警办按专家组评估意见提出处理建议,每月下旬报市局预警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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